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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12月1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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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的医保待遇,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威海市建立了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威海市建立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为参保职工和居民同时新建了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将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老城居人员”以及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填补了多年来群众普通门诊费用无保障的制度空白。二是同步完善了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优化了管理服务机制,打通了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的待遇衔接通道。

其中,新建的普通门诊制度将于2022年12月1日实施,调整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在待遇标准上。对参保人员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设置一定的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予以报销,超过年度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其中,参保职工的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为1600元,在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70%、60%、50%;退休职工75%、65%、55%。参保居民的年度支付限额按一、二档缴费的分别为200元、400元;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150元、2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50%、40%、30%。同时对参保人员在各级中医院就医的普通门诊待遇给予降低起付线和提高报销比例的优惠。建立了普通门诊待遇激励机制。参保人员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控制在规定范围的,下一年度提高报销比例等。今后对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待遇水平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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